发布日期:2024-07-30 09:07 点击次数:98
日前股票配资官方网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受理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常态化配租申请的通告》,面向深汕特别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配租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一、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赤河广场正对面。本次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数量根据上期常态化配租及后续退租情况滚动调整。配租户型为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的单房,以及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
(二)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6.8元/月/平方米(含家私家电)。
租金不包含用水、用电等费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合同期满,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管理费:住宅2元/月/平方米。
3.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三)配租标准
1.单身居民、两人及以下家庭可配租单房户型;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两房一厅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的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个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条件如下:
(一)个人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合作区户籍(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深圳市(含合作区)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深圳市(含合作区)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合作区内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年内未在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申请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一线职工:
(1)合作区内保障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单位;
(2)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初选并报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产业单位。
单位一线职工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就职单位出具的在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2.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未在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在合作区居住均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4.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认租申请表(详见附件1);
6.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二)单位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材料
(1)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初选并报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单位证明文件,或者属于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需提供);
(2)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4);
(6)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详见附件5);
(8)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材料
(1)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在合作区居住均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
(2)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3)职工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4)包含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6)属于一线职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不能证明的,需就职单位出具证明)。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投诉电话:0755-22101380。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咨询电话:0755-22101380。
五、配租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各申请单位、个人可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查看通告(http://www.szss.gov.cn/),单位住房专员、个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自2024年起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提交。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380。
(三)资格核查
区住建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资料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资料缺失或有误的联系住房专员进行补交更正。在周三前通过审核的,进入到本周的选房环节。周三后通过审核的,选房批次顺延至下周。
(四)选房
1.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根据当前批次情况安排在每周的周四或周五,具体选房时间届时将通过联系电话0755-22101380通知当前批次审核通过的个人申请人及单位住房专员,如选房当天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可顺延至下一轮选房,但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2.选房地点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时尚品牌产业园A区1栋2楼深汕智造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具体选房地点以通知为准)
3.选房流程
(1)签到:请个人申请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每家单位安排1名住房专员,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住房专员授权委托书,提前10分钟到场,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提交相关证件、资料验证,签到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2)等候:个人申请人、住房专员在现场等候选房,并实时关注剩余房源情况。
(3)选房: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选房单位选房。
(4)签订选房确认书:个人申请人、住房专员按排序选定住房后,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的《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5)离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有序离场。
4.选房规则及放弃选房情形
(1)个人申请人或认租单位需按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进行选房,如无对应面积需求房源的,可根据配租面积标准对剩余房源进行选取。
(2)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4)个人申请人或住房专员如迟到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5)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不选够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的,视为本批次的住房需求套数已全部享受。
(6)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①排序到位,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未选房的。
②虽选定房源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咨询电话:0755-22101380。
(五)选房注意事项
1.现场选房人应为个人申请人本人或认租单位的住房专员。
2.选房时按照个人申请人或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3.单位和个人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公示
选房结束后,选房名单、选房结果将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信息与申请情况不符的,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核对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公示信息。
(七)签约
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通知个人申请人或住房专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时尚品牌产业园A区1栋2楼深汕智造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地点以通知为准)
六、温馨提示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合作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管理。
(三)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意见为准,区住建水务局不做任何承诺。
(五)如深圳市(含合作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区住建水务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六)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得出现其他违法或者违约等行为。
(八)通告未尽事宜由区住建水务局负责解释股票配资官方网站。